2012年9月24日,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、公安局原局长徇私枉法、叛逃、滥用职权、纳贿案,作出一审宣判。对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;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;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数罪并罚,决议实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。
2012年2月6日至7日,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停留,在国内外形成恶劣影响。过后,侦办机关依法对此做出具体的查询。6月30日,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依法停止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历。9月17日,叛逃、滥用职权案因触及国家秘密依法不揭露开庭审理;9月18日,纳贿、徇私枉法案依法揭露开庭审理。
法院审理查明,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,明知他人有成心杀人严峻嫌疑,徇私枉法,成心庇护使其不受追诉;作为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在实行公事期间,擅离岗位,叛逃外国驻华领馆;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,授意有关工作人员,不实行合法批阅手续,先后对多人运用技能侦办办法,严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,严峻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;使用职务上的便当,不合法收受他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,为他人获取利益。
联系人:王经理
手机:131561872638
邮箱:2853760590@qq.com
地址: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