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标题:公司购入2000元的打印机,到底计入“固定资产”还是“管理费用”
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执行的是《企业会计准则》或是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,在这两大准则中,并未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出硬性规定!
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—固定资产》相关规定,固定资产指的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:
固定资产,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,常规使用的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。
既然目前常见的会计准则中,并未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出硬性规定,那该怎么样区分“固定资产”还是“管理费用”呢?
在此小编建议企业依据自己的真实的情况,在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的时候,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,在与《企业会计准则》不冲突的前提下,以本企业的财务制度为准!若企业规模较大的,可设为固定资产价值标准高一些,比如单价10000元以上计入固定资产,低于100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。
相信大家常常看到“2000元以上计入固定资产,2000元以下计入管理费用”的说法。这里的2000元,来自于《企业会计制度》的规定。
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,是指企业有效期超过1年的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、机械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、经营有关的设备、器具、工具等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,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,并且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2年的,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。
自《企业会计准则》颁布后,财政部鼓励企业执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但是并未废止《企业会计制度》,就像国家并未明确废止粮票一样。因此,若企业仍然执行《企业会计制度》的话,那么就需要以此为标准处理固定资产。
企业是适用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?我们大家可以在企税汇缴的《基础信息表》中查看:
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,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。
税法政策跟会计处理是两码事,不能混为一谈!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时,只是在企业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,在账务处理上,一定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折旧,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,有必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!
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包括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(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)或者缩短折旧年限(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%)两种办法。
除此之外,所有行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,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,能够轻松的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。
自2019年1月1日以后,新购进的固定资产,均能够轻松的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。
其中,全部制造业和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,自2019年1月1日起,购进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,兼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,能够轻松的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。
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固定资产(除房屋、建筑物),满足条件的,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。
注: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,该条政策年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且非货币性资产亦适用上述政策规定。
除此之外,所有行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,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,能够轻松的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。
全部制造业和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,自2019年1月1日起,购进单位价值100万以下的,兼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,能够轻松的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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